English

公安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1998-08-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公安部近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和在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7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胡锦涛、尉健行同志的讲话,用中央的决定和江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安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要为全国公安机关做出表率。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与集中教育整顿和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公安部要求,除按中央的五条要求外,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批准成立新的公司。在登记工作中,所有统计、登记的报表和材料,都要实事求是地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谎报、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也不得拖延上报。违反纪律要求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